39 甲出賣檜木 A、B 2 大塊給乙,每塊價格 1 萬元,並交付之,乙將 2 ..-阿摩線上測驗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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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YuHsien Lin 小三上 (2021/09/20)
第814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加工物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加工物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故A乙不得依民法767條規定向丙請求返還檜木。 C丙為C佛像的所有人。 第811條,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B 乙不得依民法767條規定向丁請求返還檜木。 D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丁請求價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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