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10/31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民法物權編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甲出賣檜木 A、B 2 大塊給乙,每塊價格 1 萬元,並交付之,乙將 2 塊檜木放在住宅門前廣場。乙同 住之表弟工匠丙,一日興起,將 A 檜木雕刻成 C 佛像,價值 3 萬元,B 檜木被住在隔壁之堂兄丁拿 去建新房子,成為新房子的主要柱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向丙請求返還 A 檜木
(B)乙得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向丁請求返還 B 檜木
(C)乙為 C 佛像的所有人
(D)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丁請求償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1/16)

原本題目:

39 甲出賣檜木 A、B 2 大塊給乙,每塊價格 1 萬元,並交付之,乙將 2 塊檜木放在住宅門前廣場。乙同 住之表弟工匠丙,一日興起,將 A 檜木雕刻成 C 佛像,價值 3 萬元,B 檜木被住在隔壁之堂兄丁拿 去建新房子,成為新房子的主要柱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向丙請求返還 A 檜木 (B)乙得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向丁請求返還 B 檜木 (C)乙為 C 佛像的所有人 (D)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丁請求償金 代號:3901 頁次:12-6

修改成為

39 甲出賣檜木 A、B 2 大塊給乙,每塊價格 1 萬元,並交付之,乙將 2 塊檜木放在住宅門前廣場。乙同 住之表弟工匠丙,一日興起,將 A 檜木雕刻成 C 佛像,價值 3 萬元,B 檜木被住在隔...


查看完整內容
6F
YuHsien Lin 小三上 (2021/09/20)

第814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加工物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加工物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故A乙不得依民法767條規定向丙請求返還檜木。

C丙為C佛像的所有人。

第811條,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B 乙不得依民法767條規定向丁請求返還檜木。

D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丁請求價金。

7F
orz1023 研一上 (2023/07/31)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39 甲出賣檜木 A、B 2 大塊給乙,每塊價格 1 萬元,並交付之,乙將 2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