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受乙之詐欺而出售房屋於乙,試問其行為之效力如何? (A)效力未定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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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電力滿滿(111電僱已上岸 大四下 (2022/01/24)
看以下例子可更了解民法92條的意思 甲因受乙之詐欺而將其限量版公仔出賣給不知情的丙,試問: (1) 此時甲能撤銷其意思表示嗎? (2) 若甲係受乙之脅迫,結果有何不同? A:當表意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受詐欺或脅迫時,代表表意人之意思表示處於非出於真意且不自由之狀態,此時按民法第92條前段規定,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始得撤銷。是故,本案例中,因丙為善意第三人,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另外,因脅迫相較於詐欺,其干擾表意人之自由強度較為強烈,是以,縱使相對人為善意第三人,立法者容許表意人撤銷其意思表示,因此,本案例中,甲若受乙脅迫而將限量版公仔出賣給善意的丙,甲仍得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