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向長青電氣行(由年 18 歲、未婚並經其父親王大力允許獨立營業之王長青獨資經營)購買電視機
而未付款,出賣人擬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請求給付價金之訴。問:在起訴狀上,當事人欄中有關
原告之記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長青電氣行,法定代理人王長青
(B)原告長青電氣行,代表人王大力
(C)原告王長青,法定代理人王大力
(D)原告王長青即長青電氣行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獨資經營商號,難認有當事人能力,若經營者...
未解鎖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14...
未解鎖
獨資經營之商號,應列經營商號之自然人為當...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獨資商號並無當事人能力,以該獨資商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