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請後法律才修改,並非審查通過。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8條(從新從優原則):
程序終結前
原則:新法
例外:有利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聲請-舊法
39 甲欲蓋住屋而向主管機關乙提出建照之申請。甲提出申請後法律修改,該地原來可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