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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當事人甲住在某市幸福街1號12樓,行政法院下列之送達,何者不合法?
(A)在行政法院將文書交付與甲
(B)送達於幸福街1號12樓,甲不在,將文書交付與甲同住所並擔任國中教師之配偶乙
(C)送達於甲的父母親家幸福街100號1樓,將文書交付與時常與甲見面的父親丙
(D)送達於幸福街1號12樓,甲不在,將文書交付與該址所在大樓所僱用之管理員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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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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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 Ouyang 國三下 (2012/05/08)
行程法第 73 條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 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補充送達) 前項規定於前項人員與應.....看完整詳解
10F
阿偉 大三上 (2016/04/29)
可以直接給
可以給住一起的人
可以給管理員
11F
193 Joy 大二下 (2019/03/19)

第809 號裁定「雖然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管理員,其所服勞務包括為公寓大廈住戶接收文件者,性質上應屬全體住戶之受僱人,郵政機關之郵差送達文書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而將文書付與上開公寓大廈管理員者,為合法送達;在行政程序中,公寓大廈管理員為其住戶接收郵件,亦屬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所稱應受送達人處所「接收郵件之人員」,將文書交與其人,亦生送達效果。惟此係以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管理員」所收受者為要件。是以行政機關之送達證書或郵局之郵件收受簽收文書,僅蓋有大廈管理委員會圖戳代收,並未一併由該管理員以受僱人之身分簽名或蓋其私章,則該應送達文書是否由應受送達人之公寓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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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193 Joy 大二下 (2019/03/19)

33 有關送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方式之送達 

(B)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 接收郵件人員 

(C)行政機關之送達證書蓋有大廈管理委員會圖戳代收,亦已生送達效果 

(D)雖無送達證書,然已實際收受書面行政處分書者,該行政處分亦已生送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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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5 年 - 105年特種四等(戶政、財經廉政、勞工行政、一般行政、教育行政、社會工作、人事行政、一般民政、商 業行政、法律廉政、社會行政)-行政法概要#58373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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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當事人甲住在某市幸福街1號12樓,行政法院下列之送達,何者不合法?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