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義務人依法令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卻無故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後,下列何種執行方
法,不得為之?
(A)若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B)義務人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C)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法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顯有逃匿之
虞,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
(D)行政執行處得通知義務人自動清繳應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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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 B(761), C(737), D(701), E(0) #1710735
統計: A(220), B(761), C(737), D(701), E(0) #1710735
詳解 (共 10 筆)
#2703786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B)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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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805892
第 15 條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A)
第 17 條
Ⅰ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B)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Ⅲ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
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
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
一、顯有逃匿之虞。(C)
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第 14 條
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D)、報
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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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787
這題出的很爛,防100分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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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524
這邏輯 A也錯啊
少一個 得
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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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3766
B、C在選,覺得都可以,然後選一個字比較多的就錯了。什麼沒水準的題目,當國小月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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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6102
城府埋的真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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