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的違規行為有:① 所載貨物滲漏、飛 散或氣味惡臭 ② 車廂以外載客 ③ 動力機械行駛進入高速公路 ④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 危險
(A) ① ② ③ ④
(B) ① ② ③
(C) ① ② ④
(D) ① ③ ④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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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11), C(142), D(22), E(52) #1248625
統計: A(87), B(11), C(142), D(22), E(52) #1248625
詳解 (共 4 筆)
#1350492
(D) 依照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七條
左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左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若有造成事故或人員死傷,除罰鍰外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還可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被國道警察發現的話,會被開罰單金額為3千 ~ 6千元不等。另外會被國道警察保護下交流道,或者要你自費請拖吊車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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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463
| 第 30 條 |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 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 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 量,不在此限。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六、車廂以外載客。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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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4486
選項1 第30條 3000~18000
選項2 第30條 3000~18000
選項3 第33條 3000~6000
選項4 第30條 3000~18000
第30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六、車廂以外載客。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車道、路線、時間行駛。
第33條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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