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老李把原本以住宅投保火險之住所改成牛肉麵店,造成危險增加達到應增加保險費的程度,則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應事先通知保險人
(B)開張後 10 日內通知保險人
(C)發生危險時通知保險人
(D)不須通知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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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24), C(1), D(1), E(0) #1928814
統計: A(208), B(24), C(1), D(1), E(0) #1928814
詳解 (共 2 筆)
#3719227
第 59 條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
險人。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
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
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險人。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
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
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故為主動行為 需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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