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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9.依法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係依其核定退休年資及
(A)死亡時
(B)退休時
(C)遺族申請時
(D)最近一年度,同等級之現職人員本俸額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補發其餘額,並發給相當於同等級之現職人員六個基數之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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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文文 高三上 (2014/01/09)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


第 18 條 依本法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 。除未再婚配偶為領受撫慰金遺族外,依下列順序領受: 一、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撫慰金: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 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其餘遺族平均領受二分之一。 二、同一順序遺族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其撫慰金應由同 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 族依前款規定領受。 第一項之一次撫慰金,以其核定退休年資、等級,按死亡時同等級現職人 員本(年功)俸,依第九條及第三十一條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為標準 ,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補發其餘額,並依同等級現職人員本(年功)俸 計算發給六個基數之撫慰金。其無餘額者亦同。

39.依法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另給與遺族一次撫慰金,係依其核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