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土地已辦竣查封登記時,未為塗銷前,下列何者敍述有誤?
(A)法院再囑記查封登記時,登記機關雖應受理,惟需復知
法院已辦理查封登記之日期、文號
(B)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登記機關仍應受理
(C)法院再囑託查封登記時,登
記機關應不予受理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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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8), B(32), C(61), D(102), E(0) #969268
統計: A(768), B(32), C(61), D(102), E(0) #969268
詳解 (共 5 筆)
#1220060
土地登記規則
第140條(重複保全程序土地之處理)
同一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再囑託為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並復知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已辦理登記之日期及案號。
第141條(未塗銷保全程序之土地處理)
Ⅰ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登記者,不在此限:
一、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
二、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設定或塗銷登記之權利人為原假處分登記
之債權人。
三、公同共有繼承。
四、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
Ⅱ有前項第二款情形者,應檢具法院民事執行處或行政執行分署核發查無其他債權人併案查封或調卷拍賣之證明書件。
答案應修正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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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203
| 第 140 條 | 同一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再囑 託為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並復知法院或 行政執行分署已辦理登記之日期及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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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996
A:法院再囑記查封登記時,登記機關【雖應受理】,惟需復知 法院已辦理查封登記之日期、文號 →登記機關【不應受理】,並復知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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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206
都沒人發現這份試卷答案錯的離譜嗎?阿摩都沒人把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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