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方姓復健專科醫師、李姓物理治療師、林姓物理治療師,三人為職場上多年好友。日前經過討論後合資成立
物理治療所,下面情境何者符合現行法令?
(A)3人共同推舉具2年以上教學經歷的方姓醫師,作為物理治療所的申請人。而李姓物理治療師臨床經驗豐
富,作為負責治療師
(B)物理治療所內之物理治療紀錄、醫師診斷、書面指示至多保存8年。超過8年以上,即可交由專業公司加以
銷毀
(C)李姓物理治療師開業後,預計進修研究所停止執行業務6週,由於未超過3個月,暫時不須向原發開業執照
機關備查
(D)將所有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證書,懸掛於顯眼的櫃檯旁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幫大家整理一下 物理治療所的法規1. 物...
未解鎖
20-1條 物理治療所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
未解鎖
物理治療師法19條 物理治療所之設立,應...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B) 保存10年(C) 歇業、停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