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一堆人錯誤的地方在於,依照土地法第43條,「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所以丙在賣給丁時確實是有房子的所有權的;丁也是合法透過交易獲得所有權。甲自然就沒有依據能夠從丁獲得任何東西。
表面的看來ABD都有影響到丁,就不會是答案了。
39.甲欠乙新台幣五百萬元,為了逃避乙之查封拍賣,乃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