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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甲欠乙新台幣五百萬元,為了逃避乙之查封拍賣,乃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 自己之房子登記於丙名下,實際上丙並未出任何價金。結果,丙趁機將登記於其名 下之該房子賣給不知情之丁。請問甲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A)甲可向丁要回房子
(B) 甲可向丁索取房價
(C)甲只能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D)甲可叫乙直接查封丁之房子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an Hsin H 高二上 (2012/12/01)
與甲有直接關係的為『乙』與『丙』因此ABD選項都及於丁,錯誤(C)甲對『丙』做權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月兒 高二上 (2016/04/15)
民法 第87條(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丁不知情,為善意第三人!
11F
一路響叮噹 高一下 (2017/03/03)
基本上,甲丙之人某不贓行逕已屬違法,是故無法律效力,因此丙無權處置所有權仍歸於甲之不動產。
12F
Ruei Li 小二上 (2021/09/07)

樓上一堆人錯誤的地方在於,依照土地法第43條,「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所以丙在賣給丁時確實是有房子的所有權的;丁也是合法透過交易獲得所有權。甲自然就沒有依據能夠從丁獲得任何東西。


表面的看來ABD都有影響到丁,就不會是答案了。

39.甲欠乙新台幣五百萬元,為了逃避乙之查封拍賣,乃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