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郵件處理規則,有關期間之規定,何者錯誤?
(A) 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寄件人應自通知之次日起 15 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 資領回
(B)無法退還之無著郵件,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 滿查詢期限 6 個月後銷燬之
(C)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 3 年
(D)無法退還之無著郵件,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 3 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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