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非營利幼兒園之成立,係由政府運用現有資源委託辦理,委託對象以下列何者最不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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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cys 高二上 (2021/07/09)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2月26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非營利性質法人(以下簡稱非營利法人),指下列法人: (一)學校財團法人。 (二)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 (三)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 (四)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二、非營利幼兒園:指協助家庭育兒與家長安心就業、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推廣優質平價及需要協助幼兒優先教保服務為目的,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之私立幼兒園: (一)中央機關(構)、地方機關(構)、國立學校(以下簡稱委託單位)委託非營利法人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非營利法人申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