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平等原則」之內容?
(A)不論有無正當理由,均禁止差別 待遇
(B)恣意之禁止
(C)相同案件為相同處理
(D)不同事件為不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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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14), B(424), C(69), D(134), E(0) #142413
統計: A(4714), B(424), C(69), D(134), E(0) #142413
詳解 (共 3 筆)
#426427
非有無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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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602
- 禁止恣意原則源自德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認為立法者若欲對於相同事務予以差別規定時,必須要找得出一般說得通,普遍被接受的理由,否則即是一意孤行,恣意妄為,違反平等權。
- 禁止恣意原則就是行政機關要相同之事情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情,應為不同之處理,簡言之,與憲法中除有正當理由,不得有差別待遇的意旨相同。
- 由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所衍生出來的原理原則。禁止恣意之差別待遇。
- 禁止恣意原則,不僅禁止故意之恣意行為,復禁止任何客觀上違反憲法基本精神及事物本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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