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保險業應設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以超然獨立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 請問總稽核應至少於多久期間之內,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 業務?
(A) 每一個月
(B) 每三個月
(C) 每半年
(D) 每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9), B(189), C(973), D(185), E(0) #2458222

詳解 (共 1 筆)

#4282729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11 條

保險業應設隸屬於董(理)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以超然獨立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總稽核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或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

內部稽核單位應置總稽核綜理稽核業務,其資格應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規定,職位應相當於副總經理,且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相互衝突或牽制之職務。

總稽核之聘任、解聘或調職,應經董(理)事會全體董(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報主管機關核准。

保險業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前項總稽核之聘任、解聘或調職,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應於董(理)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未設審計委員會而設有獨立董事者,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亦應於董(理)事會議事錄載明。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