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我國憲法對領土之規定與變更係分別採用何種原則?
(A)列舉主義/憲法限制
(B)概括主義/憲法限制
(C)列舉主義/法律限制
(D)概括主義/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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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31), C(2), D(3), E(0) #349415
統計: A(52), B(131), C(2), D(3), E(0) #349415
詳解 (共 6 筆)
#409339
當然,檢閱條文只是一種證明方式。並不是要在條文裡找"概括主義"或"列舉主義"這四個字。
為您找出更詳細的解答,請自行參閱。
一、領土之立法例:
1.採列舉主義:憲法對領土之範圍,以列舉方式舉出組成領土之地域,如瑞士。
2.採概括主義:憲法對領土之範圍,僅作概括之規定,如韓國。
3.我國:
(1)五五憲草採列舉主義。
(2)現行憲法採概括主義。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二、領土之變更: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
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
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依增修條文規定,領土之變更程序,須經二個階段始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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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土之立法例:
1.採列舉主義:憲法對領土之範圍,以列舉方式舉出組成領土之地域,如瑞士。
2.採概括主義:憲法對領土之範圍,僅作概括之規定,如韓國。
3.我國:
(1)五五憲草採列舉主義。
(2)現行憲法採概括主義。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二、領土之變更: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
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
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依增修條文規定,領土之變更程序,須經二個階段始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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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282
恩,是的。
憲法增修條文
不過我貼憲法第四條是要顯示固有疆域的部分,代表憲法並沒有明文列舉出領土範圍,只以固有疆域帶過。
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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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貼憲法第四條是要顯示固有疆域的部分,代表憲法並沒有明文列舉出領土範圍,只以固有疆域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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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295
概括主義或列舉主義這種詞,應該都是憲法學者的貢獻,憲法條文裡是不會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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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348
謝謝囉。^_^ 下次可以順便註明一下資料出處嗎?我有時候有因人信事的怪癖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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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207
樓上同學,國民大會已經廢止了吧?現在國土改變,是立法院提案、人民表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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