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因失業在家,三餐無以為繼,於是決定鋌而走險,乃打電話給整形醫師乙,謊稱其為殺人罪之通緝犯,並向乙騙說,有人嫉妒他生意太好,出價 100 萬元,要取他的雙手,如果乙想保平安,須立即匯款 30 萬元,否則,恐怕無法再幫病人美容賺錢。乙聽了之後,甚感害怕,趕緊依甲指示匯款 30 萬元至其所指定之戶頭。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 依恐嚇取財罪論處
(B) 依詐欺取財罪論處
(C) 成立詐欺取財罪與恐嚇取財罪,兩者想像競合
(D) 成立詐欺取財罪與恐嚇取財罪,兩者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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