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夫乙妻有二子,一家人與甲男之老父母同住。今甲死亡,乙對其遺產的應繼分為何?
(A)百分之百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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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783), C(1803), D(46), E(0) #1469404
統計: A(56), B(783), C(1803), D(46), E(0) #1469404
詳解 (共 6 筆)
#3785385
民法第1138條第一款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最佳解的結論好像有點怪怪...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第一款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甲除了妻乙,還有二子及父母,但遺產繼承人算到二子就停止了[第一順位],
父母無法分配到遺產,應繼分為妻乙和二子,三人均分,所以是各1/3。
除非甲沒有生小孩[沒有第一順位],父母才能分配到遺產[輪到第二順位],
而答案會變成妻乙1/2,父母各1/4。
最佳解的結論好像有點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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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816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甲的二子
二、父母。甲的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甲的二子)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故應繼分有三種人分 配偶 甲的父母 甲的二子
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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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288
乙與二子,三人均分
每人各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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