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的診斷,以下何者有誤?
(A)包含三個亞型
(B)會在兩個或以上的環境下出現部分症狀
(C)持續時間至少一年以上
(D)顯著影響社交、學業和職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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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45), C(658), D(35), E(0) #607530
統計: A(177), B(45), C(658), D(35), E(0) #607530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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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5更改為12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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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187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的診斷準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標準如下:
- 注意力不足的症狀包括:
- 經常粗心大意,不注意細節,造成功課及其他活動中許多錯誤。
- 無法持續注意力。
- 心不在焉,有聽沒到。
- 交代的事無法完成。
- 無法安排工作或散慢,要人提醒才能完成。
- 逃避或排斥須專心的工作,如做功課。
- 常掉東掉西。
- 易被外界吸引而分心。
- 常需要被提醒每天要做的事。
- 過動之症狀:
- 無法安靜做好、扭來扭去。
- 需要坐著時會離開座位。
- 許多不該亂動的場合,會爬上爬下或亂跑。
- 無法安靜的玩遊戲。
- 不停的動。
- 話太多。
衝動之症狀:
- 老師問題還沒問完,就搶先回答。
- 無法耐心輪流、等待。
- 插嘴或打斷別人。
上列(1)(2)症狀中吻合六項症狀:
時間超過六個月,七歲前便開始、在兩種以上的場合上述症狀,且合併有學業、人際、情緒、行為等功能影響時需要就診專業醫師或專業人員協助評估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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