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 下列何者不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 條所稱之法律?
(A)貪污治罪條例
(B)公寓大 廈管理條例
(C)兩性工作平等法
(D)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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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64), C(30), D(1896), E(1) #144118

詳解 (共 1 筆)

#1244230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法(如:刑法)、律(如:戰時軍律)、條例(如:槍炮彈藥管制條例)或通則(如:票據法第一章通則)都是法律的位階. 

如果是各機關發布的命令 , 得依其性質 , 
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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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4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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