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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某甲於某年的二月就任有給職之國策顧問,並依法於四月份申報財產;請問甲君於同年度內是否要再次為定期申報?
(A)已逾6個月仍應申報
(B)應補申報五月至十二月
(C)補申報薪資所得即可
(D)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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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Tz 大一上 (2013/02/22)
公職人員應於就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看完整詳解
1F
Pedro J 高三下 (2013/02/04)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
3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8/13)
第 3 條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同一 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公職人員於喪失前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離)職 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但於辦 理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應依前 項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

45 某甲於某年的二月就任有給職之國策顧問,並依法於四月份申報財產;請問甲君於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