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
第25條(未辦繼承登記之領取補償費)
Ⅰ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Ⅱ前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尚未領取徵收補償費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適用之。
6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5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