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為什麼不用減除30%的費用率後計入所得總額呢?
這題有瑕疵,再考記得試題疑義
薪資所得65萬+執行業務所得17萬[1]
=綜合所得總額85萬
[1]執行業務所得
35萬-18萬=17萬(收入)
17萬×(1-30%)=11.9萬(所得)
先選最符合的選項(C)
108年1月1日起 薪資所得計算方式 二擇一 薪資收入減除薪扣 or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減除必要費用(服裝、進修訓練、工具支出) 所以此題新解為 65-20(薪扣)+(35-18)x(1-30%)= 56.9萬 參考架構式稅務法規測驗題庫 p3-66 第296題
43張先生為愛好文藝創作之公務員,95 年度之薪資收入共為新台幣 65 萬元,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