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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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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王貞節 高三上 (2015/10/20)
第 199 條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前條所列清冊、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以展覽方式公告三十日,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項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發書狀。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2F
小彤 大三上 (2017/11/06)

土法46-3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
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
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 (A)十日(B)十五日(C)二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