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某甲因案通緝在逃,其戶籍雖未遷移,但住居所無人居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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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110年,終於高考上榜。水 研一下 (2021/06/20)
摘自網路 生活法律 : 2.補充送達 如果應該送到的地址,本人不在。但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像是大樓管理員等人在時,可以把文書交給這些人,來送達。當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收到,送達生效。 3. 留置送達 如果有可以接收的人在,不管本人、同居人、受雇人或接受郵件的人員在,但是「卻拒絕收領」,而沒有正當理由。可以把文書直接留置在應送達的地方,這樣也算送達。當文書留置後,送達生效。 4. 寄存送達 但如果都沒有人在的話,可以透過寄存送達的方式來通知。所謂的寄存送達,是把要送達的文書放在自治或「警察機關,讓應該收件的人,可以自己去領取」 。如果是行政文書,行政程序法規定由郵政機關送達,也可以文書寄存在送達地的郵政機關。那該收文件的人,怎麼知道自己有文書寄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