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98年特教法規定,關於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方式的描述何者有誤?(A)學前教育階段..-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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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iamasatina 高三上 (2016/06/15)
《特教法》 第 11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 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 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 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第 三 節 資賦優異教育 第 35 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 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第11條第一項和第三項是上面藍色的那兩項,所以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資優應該是可以採特教方案、巡迴輔導、分散資源、集中特教 而(C)寫高中「得」採分散式資源班,是對的...... 這題應該沒有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