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得不予許可之事由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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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902351994 大三下 (2019/03/02)
入出國移民法 第11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一、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二、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三、未經許可而入國。四、冒用身分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五、曾經協助他人非法入出國或身分證件提供他人持以非法入出國。六、有事實足認其係通謀而為虛偽之結婚。七、親屬關係因收養而發生,被收養者入國後與收養者無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之事實。八、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健康檢查項目不合格。但申請人未滿二十歲,不在此限。九、曾經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十、曾經逾期停留。十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面談。十二、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接受第七十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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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歐瑞 大一上 (2021/03/25)
(D)拒絕內政部移民署於夜間派員查察申請居留所由之婚姻或收養關係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十二、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接受第七十條之查察。 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因婚姻或收養關係,而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案件, 於必要時,得派員至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住(居)所,進行查察。 前項所定查察,應於執行前告知受查察人。受查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所定查察,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該受查察人、住(居)所之住居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 二、日間已開始查察者,經受查察人同意,得繼續至夜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