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法第106條關於自己代理之規定,立法者未考慮到作為法定代理人之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之贈與,將導致贈與無效,故有法律漏洞,此時應適用之填補方法為何?
(A)類推適用
(B)目的限縮
(C)目的擴張
(D)違反法律之法律續造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9), B(1230), C(498), D(91), E(0) #3428233
統計: A(299), B(1230), C(498), D(91), E(0) #3428233
詳解 (共 10 筆)
#7263233
老師說這時候就要用 但書 限縮~
0
0
#7331397
民法第106條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此即禁止自己代理之規定
民法第106條禁止自己代理之規定,旨在避免代理人與本人間發生利益衝突。然而,法定代理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所為之贈與,通常係使子女純獲法律上利益,並無利益衝突之虞,立法者卻未將此情形排除適用,導致依文義解釋將使贈與無效,形成法律漏洞。為填補此漏洞,應基於立法目的,將該條適用範圍限縮於確有利益衝突之情形,而排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贈與,此即「目的性限縮」之填補方法。
故正確答案為 (B) 目的限縮。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