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關於檢察官與警察間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二級司法警察官,如警察官長(分局長、刑警大隊長、專業警察大隊長)偵查犯罪時,僅須依照自己上級長官指示行動,不必直接聯繫檢察官
(B)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時,就司法警察的部分可以直接發回、限時命其補足;但司法警察官之部分,應聯繫其上級處理
(C)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必要時得封鎖現場,進行即時勘察,但重要處分仍需依法律規定事先獲得檢察官或法院之核准
(D)警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在行政體系上互不隸屬,警察機關為犯罪偵查專業,在具體案件中有權獨立決定偵查方向,檢察機關則是作為法律專業,提供法律程序指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12), C(193), D(4), E(0) #3461273
統計: A(0), B(12), C(193), D(4), E(0) #3461273
詳解 (共 3 筆)
#6630505
個人見解,如有錯誤請更正
(A)分局長為230條二級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指揮偵查犯罪。
(B)231-1條,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於補足或調查後,再行移送或報告。
(D)參考229、230、231條之規定,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及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之責。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