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國際執法合作情資交換機制」的正式情資傳送途徑中,主要有四種基本模式與架構,下列何者不 在其中?
(A)在國際刑警組織架構下的國家中央局(National Central Bureau, NCB)對國家中央局之連結
(B)以國際組織作為情資交換中心或樞紐
(C)直接式的雙邊國家聯絡官途徑
(D)直接式的透過個人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提供與請求資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0), C(8), D(223), E(0) #2796485

詳解 (共 3 筆)

#5198812
正式的情資傳送途徑,主要有下列四種基本模...
(共 2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5637292
補充 申根資訊系统(SIS),歐盟申根...
(共 2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6108392
國際執法合作的情資交換機制
正式的情資傳送途徑,主要有下列四種基本模式與架構(Kethineni, 2014):
(一) 在國際刑警組織架構下的國家中央局(National Central Bureau, NCB)
對國家中央局連結。A
(二) 以國際組織作為情資交換中心或樞紐(如申根資訊系統、歐盟警察組
織等)。B
(三) 直接式的雙邊國家聯絡官途徑。C
(四) Prüm 查詢系統。
在各會員國國家中央局之間,設有安全的電子聯絡管道,可以直接互相傳送訊息。國內執法是由國內執法人員在國家法規架構下執行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67158
未解鎖
正式的情資傳送途徑,主要有下列四種基本模...
(共 3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