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機關之私經濟活動?
(A)市政府對於中低收入戶提供就醫掛號費補助
(B)縣市政府採購辦公文具
(C)縣市政府販售觀光紀念品
(D)縣市政府經營大眾運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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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31), B(154), C(89), D(649), E(0) #645534
統計: A(9631), B(154), C(89), D(649), E(0) #645534
詳解 (共 10 筆)
#937582
這題就是要選A唷 給付行政是公法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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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895
1.對於中低收入戶提供就醫掛號費補助
->單純高權 【給付行政】
2.縣市政府販售觀光紀念品
-> 行政私法 【私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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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835
A是公權力行政裡的單純高權行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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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138
給付行政也有私法形式的,單純用給付行政來判斷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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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286
10F
1.選項中的市政府對於中低收入戶提供就醫掛號費補助乃是指單純高權行政指行政主體放棄權力性手段,改由給付、照顧方式來增進公共利益。
2.私經濟行為分為三種,一是行政私法行為、一是行政輔助行為、另一是行政營利行為。
行政私法行為--指公權力主體從事給付行政以達到實現行政目的與任務,例如國宅出售、水電供給等
行政輔助行為--滿足行政人員日常行政事務或缺乏人力或物資等需求,例如購買文具桌椅、辦公大樓採購。
行政營利行為--增加國庫收入例如菸酒公賣局、股市護盤等。
由第2項B屬於輔助行政、C及D是屬於營利行政,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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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14
單純高權之給付行政 涉及低收入戶判定(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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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21533
A為何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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