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選項中之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A)經公證之贈與契約
(B)為履行道德上義務之贈與契約
(C)贈與物之權利已移轉之贈與契約
(D)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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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7), C(42), D(251), E(0) #69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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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146
第 408 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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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1963

第 416 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 

       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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