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前的程序保障正義:參識字709.739.763
一、設置適當組織
二、提供聽證程序:
涉及『攸關重要公益達成者』『嚴重影響人民居住與財產自由』『利害關係複雜以致容易產生糾紛者』應提供聽證程序(並非所有審核程序皆應舉行聽證)。
三、知悉資訊與陳述機會
四、斟酌全部紀錄
4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所指都市更新之正當行政程序?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