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有關普通法與特別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B)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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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冠逸 ( 108消特 大一下 (2018/04/15)
普通法與特別法 1.分類標準以法律效力所及的適用範圍為區別標準。 2.個別定義(1) 普通法係指適用於一般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廣泛,規定內容較為簡略,且屬一般性規定,例如民法、刑法等即均係以一般身分、一般事項、平常時期、全國各地為效力所及範圍的法律。 (2) 特別法係指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狹小,規定內容較為詳盡,且屬特殊性規定,例如陸海空軍刑法、公司法、戰時軍律、戒嚴法即係分別以特殊身分、特別事項、特別時期、特定地區為效力所及範圍的法律。 3.分類實益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別實益,在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適用。換言之,倘若同一事件有二以上的法律為不同規定時,應優先適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