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關於住所或居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一定之事實,足認有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地域者,即設定為居所
(B)一人得同時有兩住所
(C)無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D)一人不得同時有兩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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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30), C(1423), D(132), E(0) #1266904

詳解 (共 4 筆)

#1323156

第 20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第 21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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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405

住所跟居所的法律意義不同,住所是法律生活關係的中心地域。

(A)依一定之事實,足認已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設定為住所

(B)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D)可以同時有兩居所。例如:老家在彰化,但工作在台北、桃園兩地跑,房子租在台北和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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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012
A.即設定為住所~21條。B.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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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7568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
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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