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 原則無償 例外有償
民法第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有償契約是指雙方需要相等對應的支付情形之契約;而無償契約,是指僅有單一方支付於對方且並沒有要求收入的情形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