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善意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 之價值者,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有何種權利?
(A)得請求解除契約
(B)得依超過部份,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C)得要求依保險金額之總額給付
(D)得要求以保險標的之價值理賠,但不得要求退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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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60), C(4), D(10), E(0) #2009227

詳解 (共 1 筆)

#3677458
保險法第23條 「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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