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失蹤人有下列情形之ㄧ,受理時應實施緊急查尋: (一)罹患重病者(以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之重大傷病為範圍)。 (二)有自殺之虞者。 (三)有被誘拐脅迫之虞者。 (四)未滿七歲者(家屬擅自帶離除外)。 (五)其他重大急迫情事,有緊急查尋之必要者。
4 你是值班員警,民眾報案指稱,其子揚言自殺且已 2 天沒有回家、下落不明,你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