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土地法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繳納登記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權利人與義務人雙方共同按公告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B)由權利人按公告現值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二繳納登記費
(C)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D)由義務人按公告現值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二繳納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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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8), B(597), C(2879), D(193), E(0) #2813024
統計: A(538), B(597), C(2879), D(193), E(0) #2813024
詳解 (共 10 筆)
#5631182
4 依土地法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繳納登記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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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由權利人與義務人雙方共同按公告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 申報地價
(B) 由權利人按公告現值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二繳納登記費 → 申報地價、千分之一
(C) 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D) 由義務人按公告現值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二繳納登記費 → 權利人、申報地價、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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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土地法-----
第 65 條
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土地他項權利價值,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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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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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8038
土地法第76條:登記規費繳納之額度規定
1.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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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197
土地法 第76條1項: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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