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被代行處理機關拒絕支付代行處理費用時,應如何解決?
(A)上級政府自行吸收該費用
(B)上級政府拒絕發補助款
(C)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
(D)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統籌分配款中扣減抵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9), B(83), C(2398), D(1034), E(0) #410326

詳解 (共 8 筆)

#612449

 

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 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 適 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 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時仍不作 為者,得代行處 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 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 或撤銷原原處分。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 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 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 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 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 ,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

117
4
#614216

所謂統籌分配稅款,係將地方政府部分稅課收入財源,彙繳中央或上級政府,由中央或上級政府統籌運用,並依各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狀況與需求,按不同比例分配給地方政府的一種財政重分配制度。現行統籌分配稅款運作機制之法律依據為「財政收支劃分法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2項規定,屬國稅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貨物稅總收入之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同條第3項規定,屬國稅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鎮、市)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第4項規定,屬國稅之菸酒稅,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八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百分之二按人口比例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另外,財劃法第12條第2、3、4項,也有類似之直轄市及縣市稅應統籌分配給各鄉鎮市之相關規定。

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前者占總額的百分之六,其餘屬於後者。依據最新修正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2011年8月15日公布)第7條第1項規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級地方政府之金額應依下列方式計算:「所得稅、營業稅及貨物稅部分的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一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二十四分配縣(市)、百分之九分配鄉(鎮、市);至於,土地增值稅部分則全部分配縣(市)。」另外,準用直轄市之縣可參與直轄市之分配。

from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389

52
0
#988521
統籌分配款是固定的,不能動。而補助款是多出來的,當然是從補助款裡扣
51
0
#1642369

統籌分配款是固定的,不能動。

29
1
#1495706
統籌分配款是固定的,不能動。而補助款是多出來的,當然是從補助款裡扣˙˙˙˙note!˙˙˙很棒的解釋,謝謝
22
1
#1386802

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10
0
#614200
統籌分配款那又是什麼
6
0
#5848560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58085
未解鎖
4.             ...
(共 5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