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人民納稅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租稅係無對價之公法上金錢負擔,性質上與特別公課、受益費或規費並無不同
(B)納稅義務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應負之稅捐
(C)憲法第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依法律」即是租稅法律主義
(D)空氣污染防治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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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90), B(173), C(469), D(250), E(0) #410333
統計: A(6190), B(173), C(469), D(250), E(0) #410333
詳解 (共 10 筆)
#644081
(A)租稅係無對價之公法上金錢負擔,性質上與特別公課、受益費或規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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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040
特別公課:對特定族群課予一定費用之繳納,且繳納的費用專款專用於該特定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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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046
稅捐欠缺對待給付的特徵,在與受益負擔(Vorzugslasten)(規費與受益費)的區別上具有重要性。亦即規費(Gebühren)與受益費(Beiträge)均是公行政的利用或利用可能性的對價,不屬於稅捐的範圍。受益負擔乃是對於行政的特定給付的對待給付。此種稅捐與受益負擔兩者間相當明確的區別,在個別情形,仍不排除界限區分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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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472
租稅是無對價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因此稅法的正當性取決於公平負擔的落實,相同稅捐負擔能力者即應負擔相同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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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75
4F說的是釋字426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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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99
可參閱釋字246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訂定,
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
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自應以法律定之,
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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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140
租稅是無明顯對價的金錢給付義務,因此其正當性僅能取決於「平等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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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886
請問特別公課 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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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062
7樓的解釋比較完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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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832
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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