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任命方式之解釋,由憲法第53 條得導出那一項原則?
(A)社會國
(B)中央與地方分權
(C)共和國
(D)行政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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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 B(865), C(633), D(4580), E(0) #410339
統計: A(165), B(865), C(633), D(4580), E(0) #410339
詳解 (共 7 筆)
#634382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基於行政一體,須為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所屬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病因通傳會施政良窳,與通傳會委員之人選有密切關係,因而應傭有對傳播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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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382
通傳會,公平會,中選會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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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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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
釋字第 613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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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公布日期 |
民國 95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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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爭點 |
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第16條規定是否違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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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 |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基於行政一體,須為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並因通傳會施政之良窳,與通傳會委員之人選有密切關係,因而應擁有對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通傳會委員「由各政黨(團)接受各界舉薦,並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共推薦十五名、行政院院長推薦三名,交由提名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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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384
中央銀行理事﹍﹍﹍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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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108
做四次終於對了..已感動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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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08
第53條(最高行政)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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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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