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規定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雖為國家最高機關,但不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B)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時,得適用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2 項
(C)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均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D)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時,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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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6), C(10), D(31), E(0) #3517388
統計: A(48), B(16), C(10), D(31), E(0) #3517388
詳解 (共 2 筆)
#7373114
A這句話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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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最高機關」: 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以及總統,皆屬於憲法訴訟法規範中得聲請的「國家最高機關」。
- 司法院釋字第541號: 明確指出總統為憲法上機關,若行使職權(如大法官人事提名權)適用法律發生疑義,得以自身名義聲請解釋憲法(現為憲法法庭判決)。
- 程序: 總統若認為法律牴觸憲法,可依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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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總統是可以聲請憲法法庭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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