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內政部移民署對依規定禁止出國者之處理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對通緝犯,應於查驗發現時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
(B)對偽造護照者,應於查驗發現時立即逮捕,移送司法機關
(C)對法院限制出國者,應於查驗時當場逮捕,移送司法機關
(D)對行政執行分署限制出國者,應於查驗時,當場以書面敘明理由交付當事人,並禁止其出國
統計: A(162), B(249), C(1941), D(275), E(0) #1624386
詳解 (共 3 筆)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規定:
依第一項第二款(A通緝中)規定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依第一項第八款(B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規定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立即逮捕,移送司法機關。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禁止出國之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第十款情形,由各權責機關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
司法、軍法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因偵辦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案件,情況急迫,得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禁止出國,禁止出國之期間自通知時起算,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第一項第二款(通緝)或第八款(護照係偽變造…)規定禁止出國者,無須通知當事人
*依第一款(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確定…)、第三款(因案經司法軍法機關限制出國)規定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依第十款(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規定限制或禁止出國者,由各權責機關通知當事人
*依第七款(役男未服兵役)、第九款(護照未依規定經查)、第十款(D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及前項規定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時,當場以書面敘明理由交付當事人,並禁止其出國。
>>>記得只有護照之類的證件係偽變造的話移民署才能當場逮捕
>>>通緝犯還是要由司法機關逮捕
IV依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及前項規定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時,當場以書面敘明理由交付當事人,並禁止其出國。
7. 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
9. 證照未經第四條規定查驗
10.其他法律禁止出國者
V司法、軍法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或內政部警政署因偵辦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案件,情況急迫,得通知入出國及移民署禁止出國,禁止出國之期間自通知時起算,不得逾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