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出賣人甲與買受人乙訂立位於桃園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8/28)
(A)臺灣臺中地方法院(O;專屬管轄。合意管轄不適用) 民事訴訟法 第 1 條 (普通審判籍-自然人)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
1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