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
第47條
二、因傷病致身心障礙者,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身心障礙給付:(一)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三十六個基數。(二)中度身心障礙者:十八個基數。(三)輕度身心障礙者:八個基數。三、死亡者:給與一次撫卹金九十個基數。四、因傷病或身心障礙死亡者,依前款規定補足一次撫卹金基數。
4 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人員救災服勤致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傷殘者,殘障給付分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