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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停留期間,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多少日?
(A)15 日  
(B) 30日  
(C) 60日  
(D) 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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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我愛你 國三下 (2019/05/15)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於2019年4月9日大修.....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韌性淡定勇氣 高三下 (2018/09/20)

筆記

大陸人 觀光停留 ----15日

8F
煎跟熬都是變美味的方法,加 大一下 (2022/10/27)

第 9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停留期間,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十五日;除大陸地區帶團領隊外,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由代申請之旅行業或申請人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七日。
旅行業應就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延期之在臺行蹤及出境,負監督管理責任,如發現有違法、違規、逾期停留、行方不明、提前出境、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常等情事,立即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舉發,並協助調查處理。
因第二項情形而未能出境之大陸地區人民,其配偶、親友、大陸地區組團旅行社從業人員或在大陸地區公務機關(構)任職涉及旅遊業務者,必須臨時入境協助,由旅行業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後,代向移民署申請許可。但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有第二項情形者,得由其旅居國外、香港或澳門之配偶或親友逕向駐外館處核轉移民署辦理,毋須通報。
前項人員之停留期間準用第二項規定。配偶及親友之入境人數,以二人為限。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停留期間,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多少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