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下列何人充審判長?(A)司法院院長(B)由大法官互推一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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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2/22)
已修法 憲法訴訟法 第2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
6F Yvonne(已上榜) 大四下 (2021/06/27)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參考】 (A)司法院院長 (B)司法院副院長 (C)資深大法官 (D)大法官輪流擔任 答案:C
【舊法】 憲法法庭→資深大法官為主席。 大法官會議→司法院院長為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