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類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類推是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之一
(B)法條用語「視為」,是法律明文的類推
(C)類推的方法有個別法條類推與整體法律類推
(D)無法類推或禁止類推者,得為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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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 B(2221), C(216), D(631), E(0) #3150552
統計: A(165), B(2221), C(216), D(631), E(0) #3150552
詳解 (共 9 筆)
#5953413
(B) 法條用語「準用」,是法律明文的類推(避免重覆立法)
類推適用→比附援引(法律之補充方法)
視為→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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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6548
「視為」是什麼意思?
意思類似於「當作」。也就是立法者基於特定的立法目的,直接規定特定情況一定會發生特定效果,但這個效果不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推翻
類推適用
指就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比附援引與其性質相類似之規定,加以適用,基於平等原則及社會通念以填補法律漏洞之方法而言。未經法律規範之事項,是得否類推適用某項法律規定,應先探求某項法律規定之規範目的即立法理由,其次再判斷得否基於「同一法律理由」,依平等原則將該法律規定類推及於該未經法律規範之事項
反面解釋
又稱為反對解釋,係指根據法律條文的正面字義,推論出其反面的意義與結果
【解題】
法條用語「視為」,是法律明文的類推 → 錯誤 → 「視為」與「類推」不同,視為直接規定特定情況一定會發生特定效果,無法事後舉證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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